8月9日凌晨消息,工信部昨日下發核高基2012年“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研發”專題申報通知,組織企事業單位及科研單位申報相關課題,并最多給予1000萬元中央財政支持。
核高基《2012年“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研發”專題申報指南》顯示,可以申請的課題有兩項,分別為: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的芯片IP核設計;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研發及應用。
其中“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的芯片IP核設計”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研發及應用”課題采用前立項、后補助方式,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但中央可以預撥30%啟動經費。
工信部在申報指南中給出了上述課題的研究目的及詳細考核目標。
今年4月,工信部發布2012年核高基申報課題,包括基于國產CPU/OS的服務器研發與應用推廣、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研發以及基于國產軟硬件的手機解決方案及樣機研制等在內的13個課題入選。(羅亮)
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2012年“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研發”專題申報指南
課題1-1 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的芯片IP核設計
1. 研究目標
圍繞移動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應用的發展需求,設計面向移動智能終端SoC的高性能、低功耗IP核;通過02專項的相關互動課題進行流片驗證。開展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核和IP核協同優化研究,實現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硬件加速,提升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核、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核心競爭力。
2. 考核指標
(1)完成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的IP核研制,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支持Java處理器;
支持高性能網頁解析和渲染加速;
支持高分辨率2D/3D圖形加速;
支持720P及以上30幀/秒視頻解碼;
(2)IP核性能要求:主頻達到800MHz以上,功耗低于0.1mW/MHz;
(3)提供IP核的模型、文檔、測試方案等,并符合IP核的設計規范;
(4)課題研究成果被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或移動智能終端SoC廠商所采用,并簽訂相應的商業協議;
(5)申請5項以上發明專利。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不多于5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地方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 ≤ 1:2,鼓勵地方政府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SoC或IP核企業牽頭申報,聯合操作系統或移動智能終端SoC廠商共同承擔。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SoC或IP核領域具有深厚技術積累,具有5年以上集成電路設計經驗,已有芯片規模化應用于移動智能終端的成功案例,并提供芯片出貨量的證明文件。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移動智能終端SoC或操作系統領域具有技術優勢,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課題1-2 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研發及應用
1. 研究目標
針對移動互聯網時代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應用及服務的發展趨勢,研制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平臺,對移動互聯網軟件的開發和運行支撐技術進行創新,構建云端配合的開放平臺體系結構與軟件系統,滿足移動應用多樣化、服務個性化與社會化、功能綜合化與快捷方便等要求,為大規模的移動互聯網應用提供支撐,形成系列標準、專利和規范,并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示范。建立開發者社區和移動互聯網產業聯盟,帶動我國移動互聯網產業鏈的健康發展。
2. 考核指標
(1)完成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平臺應用需求、技術趨勢、產品現狀、標準規范、知識產權及專利策略等研究報告;
(2)完成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平臺產品形態定義、體系結構設計、技術路線分析,形成系統參考模型,支持安全可控的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與新型網絡計算操作系統;
(3)實現中間件云端適配機制、安全體系與策略,移動互聯網應用管理機制、多應用并發與通信機制,平臺能力擴展機制等關鍵技術突破;
(4)研制面向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平臺產品,支持移動互聯網領域主流國際標準,并完成典型領域的應用驗證,在自主知識產權和專利技術方面具有潛在競爭優勢;
(5)完成支持多種終端的移動互聯網應用開發環境,提供開放的API實現云服務集成與應用擴展;
(6)建立開發者社區,擁有2000人以上的活躍開發人員;提供基于移動互聯網的Web中間件平臺的100個以上的應用;建立基于移動互聯網Web中間件的應用服務平臺,支撐用戶規模超過100萬。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不多于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立項、后補助,預撥30%啟動經費;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地方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 ≤ 1:2,鼓勵地方政府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國內領先的大型互聯網企業或電信運營商牽頭,聯合移動互聯網應用及研究的優勢單位共同承擔。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企業法人單位,具有移動互聯網Web中間件的技術積累與資源優勢,并提供移動互聯網Web中間件的目標市場、已取得的前期研究和產業化基礎及產業化目標。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移動互聯網應用及研究領域具有優勢,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