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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4日規定陸資來臺投資項目,第一階段開放100項,其中包括制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全案30日公告實施,這也將啟開陸資登臺的兩岸新時代。據臺灣《經濟日報》5日頭條新聞報道,經過十個月評估,臺灣“經建會”“主委兼政務委員”陳添枝4日邀集相關部會,審查開放陸資來臺清單,制造業中的中藥制造業,在中藥工業同業公會反對下,暫不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航空站、港埠及其設施部分,也采納“交通部”意見,比照促參法規定,設定投資比率及總額限制,如陸資(含外資)持股不得超過50%、且不能成為最大股東。臺灣“經濟部”預估,陸資來臺的效益,半年后才能陸續顯現,將視成效決定第二階段大幅開放項目。預料第一階段以制造業受惠程度較深,在陸資參與投資后,有助臺灣公司拓展大陸市場;公共建設也可望吸引陸資注資。臺灣“經濟部”訂在30日同步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辦法中明定,只要陸資持股逾三成就視同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必須依陸資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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