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常小兵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現場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承攬、設備訂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 0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常小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常小兵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常小兵的近親屬,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六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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