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8個文件(以下簡稱“8文件”),旨在構建“政企分開、價格合理”的電力市場體系,省內外電力資源將同步放開進入市場。
8文件包括《山東省輸配電價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山東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實施方案》《山東省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山東省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實施意見》《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旨在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新機制,構建“政企分開、價格合理”的電力市場體系。
下一步,山東省將擴大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范圍,放開符合條件的售電公司進入市場,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省內外電力資源同步放開進入市場。
從8文件中可以看出,山東省將分兩個階段構建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新機制。2018年以前,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售電公司進入市場,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電業務,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組建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2020年以前,啟動和運行現貨市場交易,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最終形成以中長期交易穩定市場、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的電力市場機制。同時,建立電力現貨交易市場,開展現貨交易試點,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均不再執行政府定價。
對于備受關注的發用電計劃有序放開,山東省將有序放開公益性、調節性電量以外發用電計劃,推動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
用電放開方面,逐步放開年用電量達到一定規模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
發電放開方面,初期保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發電、余能發電、調峰調頻電量、熱電比在政策范圍內的熱電機組發電,以及水電、核電、涉外機組合同期內的優先發電計劃。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受限時,安排保障性收購小時落實優先發電計劃。市場建設中后期,電力市場體系比較健全時,除公益性、調節性電量以外的電量全部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