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經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方面的世界第一。在可再生能源消費增加的同時,我國煤炭消費量已自2014年開始已經連續3年下降。可再生能源是否完全實現了“環境友好”?其消納政策體系和責任體系的構建需要突破哪些桎梏?煤電如何與可再生能源協調共進?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環境保護大氣物理模擬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常務副主任王圣。
中國能源報:阻礙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大規模發展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王圣:一是電力運行機制不適宜。我國以傳統能源火力發電為主的電力系統,對于明顯具有不穩定特征的風電、光伏發電的并網要求很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0%以上的地區,傳統火電成為調峰的靈活性改造技術尚需進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它電源互相協調發展的技術管理體系尚未建立,大規模并網仍存在技術障礙,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難以有效落實。二是對政策的過度依賴約束了自身發展,度電補貼強度較高,補貼資金缺口較大,仍需要通過促進技術進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機制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政策依賴。
中國能源報:可再生能源發電是否實現了完全的“環境友好”?
王圣:事實上,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中并沒有足夠重視生態環境承載力。目前,在我國區域風能資源綜合開發規劃階段,均沒有很好地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以對區域風能資源的合理利用、區域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區域環境的承載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客觀評估和論證。
雖然太陽能發電屬于清潔能源,但是產業鏈中一些企業尚屬高污染、高能耗類型,另外應避免與農用地之間的矛盾,盡量科學規避對鳥類及其余野生動物的傷害以及生態環境影響。做到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現實意義。
中國能源報:您如何看待棄風棄光問題?可以從哪些方面推動可再生能源消納政策體系和責任體系建立?
王圣:棄風棄光嚴重的原因主要是各市場主體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不明確,考核體系局限于裝機容量,利用效率不高,“重建設、輕利用”的情況較為突出。11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相信這一問題會有明顯改善。
必須要加強全網統一調度,開展棄風棄光電量跨區現貨交易,大力實施電能替代,實現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就近消納。將電能替代作為增加售電量的有效舉措放在重要位置,通過清潔替代、清潔供暖等多種方式增加售電量。同時,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替代交易,主動爭取外送,減少棄風棄光,合理安排火電機組開機方式和設備停電計劃,與可再生能源電廠開展聯合檢修,減少因電網設備停電造成新能源發電損失。
中國能源報:在可再生能源發電經濟政策體系方面您有哪些建議?
王圣: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明確的對于部分存在棄風、棄光地區風電、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環境污染當量值,對火力發電環境成本進行客觀評估,從而進一步體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環保與生態正效應。并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最大程度促進就地消納。
中國能源報:要實現煤電更好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協調,還需突破哪些技術?
王圣:煤電作為當前技術條件下最經濟可靠的調峰電源,在靈活性改造和調峰能力方面需要進一步拓展相應的市場機制、提高技術研發能力。從可再生能源發電自身而言,也需要進一步發展相應的智能控制系統、智能調度系統以及儲能技術,利用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燃煤熱電聯合優化、規劃和控制技術,以及將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儲熱、蓄冷相結合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