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4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將自即日起,在部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 30 天。《通告(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原則是什么?移動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新企業該如何申請?是否向外資開放?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進行了詳細解讀。
原標題:[解讀]《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一、《通告(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原則是什么?
依法依規,有序開放。遵循《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通告(征求意見稿)》。《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用戶第一,保障安全。高度重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網絡信息安全,《通告(征求意見稿)》緊緊圍繞這一原則,在試點銜接、試點退出、用戶協議以及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實名登記、垃圾短信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相關監管要求,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總結試點,促進發展。在總結提煉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告(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碼號資源、批發價格等政策保障,以及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和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要求,既積極推進、引導創新,又穩妥扎實、完善機制,確保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合規經營,推動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目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整體發展情況如何,成效怎樣?
從總體情況看,截至 2017 年底,我國移動通信轉售用戶規模已突破 6000 萬戶,占我國移動電話用戶數的比重達 4.1%。42 家試點企業中有 17 家轉售企業用戶規模超過 100 萬戶,3 家企業的用戶數已超過 500 萬戶,用戶規模最大的企業已突破 1000 萬戶。從用戶規模來看,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移動虛擬運營市場。
從融合創新情況看,轉售企業率先推出零月租、多用戶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銀行等方案,受到用戶的歡迎和好評,相關做法被基礎電信企業吸納和借鑒,已經成為整個行業普遍的經營措施,間接推動了提速降費。此外,轉售企業充分利用實體渠道、互聯網內容、行業應用等背景優勢,探索線上線下融合的新業態新模式,豐富了細分市場。在國際業務、可穿戴設備、物聯網解決方案等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促進了行業創新,滿足了用戶個性化、差異化需求。
從盈利情況來看,市場運營僅三年多的時間,我國部分移動通信轉售企業已成功實現當年累計盈利。截至 2017 年底,共有 13 家轉售企業實現當年累計盈利。這些企業在兼顧用戶規模發展的同時,較好地實現成本控制,走出了低成本高效運營的創新道路。
三、目前移動轉售試點企業在實名制落實、通訊信息詐騙以及垃圾短信治理等方面的治理情況如何?
針對試點中存在的部分轉售企業實名制落實不到位,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通訊信息詐騙等突出問題,我部連續發布了多個文件,明確了轉售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的責任界面,針對轉售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實名制成效評價制度和違規號碼快速關停機制。經過一年多的專項治理整頓,目前轉售企業實名制違規網點數量及比率、通訊信息詐騙涉案號碼被舉報量、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被投訴舉報量均明顯下降,治理整頓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我部將按照正面引導和強化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將依法合規經營、創新能力強、社會反響好的試點企業,納入正式商用范圍,同時對實名登記落實不到位、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等執行不力的,暫緩發放正式商用許可,并設立了 2 年的試點“轉正”期,給予試點企業充分調整、糾錯和申請的機會。
四、移動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新企業該如何申請?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給有志于從事我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前期未參加試點的企業提供了政策、市場機遇。《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新申請企業可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商業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五、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是否向外資開放?
我國一貫遵守國際規則,信守開放承諾,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將按照 WTO 承諾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外資企業開放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我們非常歡迎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工信部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征意見
1 月 24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將自即日起,在部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 30 天。
截止 2017 年底,參加試點的 42 家民營企業在 29 個省近 200 個本地網范圍內開展試點,移動轉售業務用戶總數突破 6000 萬戶,占全國移動用戶總數的比重超過4%,直接吸引民間投資超過 32 億元,間接經濟貢獻超過 128 億元,帶動上下游新增就業崗位近 6 萬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在促進移動市場競爭和跨界融合創新、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和差異化服務、探索基礎電信企業與轉售企業之間合作競爭模式、探索和完善監管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試點達到預期目標,試點任務已經完成,具備正式商用條件。
在此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見稿)》,既積極推進、引導創新,又穩妥扎實、完善機制,明確了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提出了企業申請、試點銜接、號碼分配、批發價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用戶權益保護等監管要求。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給有志于從事我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前期未參加試點的企業提供了政策、市場機遇。《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新申請企業可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商業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我國一貫遵守國際規則,信守開放承諾,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通告》正式發布實施后,將按照 WTO 承諾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外資企業開放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非常歡迎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持續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電信領域,進一步鼓勵商業模式和服務創新,加強市場和網絡信息安全監管,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