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的“禁令”及竊取美光知識產權和機密的訴訟,上周福建晉華做出回應,稱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11月9日深夜,與福建晉華合作的聯電也發表聲明,否認相關指控,并稱聯電此前已積累了近15年制造DRAM產品的經驗。
此前,美國司法部宣布,向美國法院起訴福建晉華及其中國臺灣合作伙伴聯華電子以及3名個人,指控其竊取美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
起訴書指出,涉案3名臺灣男子是陳正坤(Stephen Chen Zhengkun)、何建亭(He Jianting,譯音)和王永明(Kenny Wang Yungming,譯音),他們全都曾在美光工作,并在加入聯電時竊走美光的技術,目的是要轉移給成立僅兩年的晉華。
對此聯電昨晚發聲明表示,已累積近15年制造DRAM產品的經驗,且聯電的DRAM技術基礎里的元件設計,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設計,也強調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并向客戶和投資人保證,對于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并積極地自我防衛。
聯電昨夜發出的聲明如下:
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臺灣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14納米。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DRAM技術,是32納米,在聯華電子的計畫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后幾個世代的技術。
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DRAM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且是極端的不實。從1996年到2010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15年制造DRAM產品的經驗。甚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DRAM團隊人數,超過150人。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并保存了豐富的DRAM知識和經驗。舉個例子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杰,是1996年時開發DRAM產品的RAM 制程開發經理。另一個實例則是: Alliance公司是1996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DRAM伙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于美國的DRAM芯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進行DRAM制造。除了傳統的DRAM技術外,2009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于自己的嵌入式DRAM制程技術,這比制造標準型DRAM的過程要復雜得多。
聯華電子同意與晉華公司聯合開發DRAM制程,這是一個與聯華電子晶圓專工服務完全分開的單獨項目,在做成決策當時,只是一個符合所有合理商業考量的單純商業交易,已經向臺灣政府正式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亦已于2016年4月核準整個項目。值得一提的是,那時還未聽說有中美貿易戰。
自從聯華電子開始為晉華公司開發DRAM制程技術,履行合約義務,聯華電子已經花費了數億新臺幣。盡管這個專案的研發團隊成員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公司工作過。
相反于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制造的假象,聯華電子的DRAM技術基礎里的元件設計,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記憶胞架構是3x2布局的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2x3布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錯誤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國開發了25納米的DRAM技術。事實是,美光公司在2010年初,購買了臺灣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爾必達公司的25納米DRAM技術。
聯華電子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但聯華電子要向我們的客戶和投資人保證,聯華電子對于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并積極地自我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