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提出泛在電力物聯網,本質上是一種戰略轉型,而非新技術的應用。作為技術層面的泛在電力物聯網,包括了信息物理網絡的實現、泛在技術的應用、無線專網等等。
但是泛在作為企業頂層戰略,其層級是高于技術戰略的,現在大部分的解讀更多是將其作為一種技術戰略去理解或者試點,恰恰忽略了電網企業將泛在作為未來公司5-10年戰略轉型的意義所在。
這里我們簡單分析一下電網企業在綜合能源業務(即對外業務)方面的一些戰略邏輯。
一、電網企業在綜合能源業務領域的競爭優勢和劣勢
綜合能源業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綜合能源系統,二是綜合能源服務。前者更偏向于工程系統,比如儲能、分布式、三聯供、多能協調等;后者更偏向軟服務,比如需求響應、虛擬電廠、售電服務、運維服務等。
1、電網企業在綜合能源系統方面,優勢在于對電力系統的理解和技術積累,以及在系統并網、客戶協調、項目資源、電費回收等方面的業務優勢。缺點在于投資機制不夠靈活、部分項目有內部利益沖突、在非電技術(冷、熱、氣等)方面沒有核心競爭力。目前大多數的綜合能源系統,更側重于多能協調、多能聯供、多能互補,電網企業在技術、工程、運營等方面不具備突出的競爭優勢,多數項目停留在試點階段,盈利模式不夠清晰。
2、電網企業在綜合能源服務(狹義的服務,特指軟服務)方面,優勢在于客戶資源和市場營銷渠道,劣勢在于體制機制束縛、缺乏服務意識、對客戶理解不足、服務成本無競爭力。
總體來看,無論是能源系統還是能源服務,電網企業目前在競爭性業務方面并不具備“壓倒性”優勢,也沒有積累起戰略級的核心競爭力,甚至部分競爭性業務和管制業務還出現利益沖突(比如節能服務和售電量考核)。
所以電網企業就目前而言,未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綜合能源業務創新,只是把能源系統投資(園區及用戶側)、分布式投資、節能工程、設備運維服務等較為傳統的業務往“綜合能源服務”這個框里裝,無論再怎么包裝,其業務本質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
從這個最樸素的現狀出發,才能進一步思考電網企業未來在競爭性業務領域的布局和路徑。
二、無法實施的數字化“蛙跳戰術”
二戰時期美軍在太平洋作戰時采用了蛙跳戰術,即面對重兵防守的某些小島時,選擇跳過這些島,直接攻擊下一島嶼,切斷其后勤鏈條,這些小島不攻自破。
電網公司提出在競爭性業務領域的泛在電力物聯網,即想跳過不具備核心競爭力的“能源系統工程”和“傳統能源服務”,以泛在物聯投資的方式直接跳轉到“數據業務化”,建立龐大的用戶側數據平臺,并引領新的生態。
事實上,互聯網公司就是這么做的,以智能手機為代表的數字化生態,跳過了MP3和功能機,也跳過了零售渠道的競爭,建立了互聯網電商的生態。但是這里有個巨大的前提,即“數字化終端的普及成本”,在消費端是在小米、華為榮耀、oppo、vivo這些廠商的努力下,實現了“千元智能機到農村”,消費者自掏腰包購買了智能手機,然后APP和互聯網商業模式才能以“零邊際成本”的方式實現“數字化蛙跳戰術”。就戰略而言,借助消費升級完成了終端數字化才是前提。
個人認為,在綜合能源業務領域,這種“數字化蛙跳戰術”是無法實現的。關鍵是終端數字化和網絡數字化的成本誰來買單的問題。B端的數字化可不像C端的智能手機普及那么簡單。對于企業用戶來說,數字化成本必須在成本、價值、價格、隱私等方面找到最合適的平衡:
一方面是如果不能產生出當下可觀的價值,企業用戶是不會為數字化成本買單的,這也是為什么工業互聯網無法大規模推廣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是,即使電網公司愿意承擔數字化成本(且不說在競爭性領域泛在成本是否能進入輸配電價的問題),客戶在沒有看到價值閉環,是不會愿意把自己的生產隱私暴露給電網企業的。
所以,泛在物聯網在競爭性的對外業務環節,如果沒有切實的落地場景,僅僅停留在電網企業某些臆想的客戶需求,或只是停留在依靠政府政策去推進,是無法真正市場化落地的。
三、理解客戶需求的,才掌握產業未來
電網企業有避免“管道化”的動機,所以才提出了做內容(綜合能源服務)的戰略。這個情況和移動公司提出的用戶服務是一樣的。
移動公司們為了避免被管道化,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和政府/企業合作,搞政企移動服務(比如虛擬網),搞校園網業務。這和當下電網公司與園區、大企業合作,開展園區和大型企業的綜合能源網絡一樣。
但是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歷程是什么呢?從微信、微博,到手機淘寶、釘釘,再到騰訊視頻、抖音、頭條,學習強國。移動端客戶的大量真實需求,并未被移動公司們所捕捉到。移動公司希望通過政府、園區合作去拉住用戶的努力,在真正接地氣的客戶需求滿足面前,幾乎是不堪一擊的。雖然中移動也花費了大量成本,從飛信到咪咕,做了一系列的互聯網內容創新,但是始終和客戶需求的滿足之間隔了一層紙,導致在移動互聯網領域只能淪為管道。
接地氣的貼身服務,移動是沒有可能去拼得過真正7×24小時的去理解客戶,把滿足客戶需求當成全部身家性命去做的張小龍的,電網也是一樣的道理。
回過頭看電網公司展現出來的“泛在電力物聯網”規劃,個人認為是“對內業務思路清晰,對外業務語焉不詳”。對內業務是電網企業熟門熟路的,自然駕輕就熟;對外業務卻幾乎未見什么描述,說明電網企業確實不理解競爭性業務的機理,以及需要什么樣的業務架構和技術架構去滿足。
無論是互聯網還是能源互聯網,在競爭性的市場里,誰掌握客戶需求,誰才是具有話語權的。這種話語權和客戶與網絡的物理連接沒有直接關系,而在于誰能真正實現表后業務的需求理解和價值閉環。至少從目前來看,大量的能源服務方、售電公司、節能公司都在爭奪客戶需求滿足權。
而對電網來說最可怕的事情是,在輕量化的用戶側服務領域,這些新興力量用內容服務的方式獲得了客戶流量,電網卻幾無招架能力,如同抖音客戶用著移動流量,卻對移動并無太多眷戀一樣,移動可以滿足于巨大的客戶數量,但是真正的客戶價值,卻被互聯網企業們收割了。
電網建設泛在物聯網,就像移動建設4G,可能會更多的促進內容服務,但是移動卻并未在4G時代獲得內容業務的話語權,至于電網要送智能終端,那和4G時代的移動公司送手機一樣,贈送是送不出一個互聯網產業的,這是一個基本的戰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