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重新調整發布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這是自2008年以來,再次對《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進行調整。本次《目錄》調整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在限制出口技術條目中,新增2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對21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轉移技術,無論是采用貿易還是投資或是其他方式,均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中限制類技術出口必須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獲得批準后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與2008年版本相比,新版《目錄》將信息安全領域的關鍵技術列入了限制出口部分,包含“密碼安全技術”、“高性能檢測技術”、“信息防御技術”和“信息對抗技術”。
下面把《目錄》中詳細內容摘錄如下。
在《目錄》的(十五)計算機服務業類別里,新增加了上述四類涉及信息安全領域的內容。
46.新增“密碼安全技術(編號:186103X),控制要點:1.密碼芯片設計和實現技術(高速密碼算法、并行加密技術、密碼芯片的安全設計技術、片上密碼芯片(SOC)設計與實現技術、基于高速算法標準的高速芯片實現技術)2.量子密碼技術(量子密碼實現方法、量子密碼的傳輸技術、量子密碼網絡、量子密碼工程實現技術)”。
47.新增“高性能檢測技術(編號:186104X),控制要點:1.高速網絡環境下的深度包檢測技術2.未知攻擊行為的獲取和分析技術3.基于大規模信息采集與分析的戰略預警技術4.網絡預警聯動反應技術5.APT攻擊檢測技術6.威脅情報生成技術”。
48.新增“信息防御技術(編號:186105X),控制要點:1.信息隱藏與發現技術2.信息分析與監控技術3.系統和數據快速恢復技術4.可信計算技術”。
49.新增“信息對抗技術(編號:186106X),控制要點:1.流量捕獲和分析技術2.漏洞發現和挖掘技術3.惡意代碼編制和植入技術4.信息偽裝技術5.網絡攻擊追蹤溯源技術”。
如此看來,未來國內信息安全企業在做出口生意時,一定要事先向商務部有關部門提交申請,接受其審查合格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
否則,很可能不但要受到行政處罰,同時還要面臨違約賠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