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輸給了拜登,特朗普沒有選擇認輸,反而還在離任前夕針對中國又搞了波“大事情”。
據路透社報道,特朗普政府12日突然公布一項行政命令,禁止美國投資者對中國軍方擁有或控制的企業進行投資。據悉這是美國大選日后,特朗普政府加大對華施壓的最新動作。
路透社報道稱,特朗普政府此舉意在阻止美國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其他機構買賣這些中國企業的股票,原因是這些中國企業與軍方有關。
該行政命令將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9:30開始生效,該命令將禁止美國投資者對上述中國企業的證券進行任何交易。同時,它還禁止美國人在被認定為“中國軍事企業”的60天內買賣這些企業的證券。
據了解,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低?/a>、浪潮集團、華為等中國企業或將受到該規則影響。除此之外,還包括大型國有航空和建筑公司,合計受影響中國企業數量高達31家。
31家企業名單具體包括: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AVIC)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CASC)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CASIC)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CETC)
中國南方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
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CSIC)
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CSSC)
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
杭州海康威視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浪潮集團
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AECC)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CRCC)
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CRRC)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曙光
中國移動有限公司
中國廣核集團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交通建設公司
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
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控股的上市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中化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顯而易見,被列入名單的基本都是處于國內各個科技領域第一梯隊的中國企業,美方也只是扯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幌子”再一次施壓國內科技產業罷了。
路透社稱,此舉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大選失利”后推出的最新重大政策舉措,表明其政府正尋求利用任期剩余的幾個月打擊中國。這也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全球最大的兩個經濟體之間本已令人擔憂的關系。
對此,部分被針對的企業也就此事進行了回應。海康威視副總經理、董秘黃方紅在某平臺上回應稱:“美國總統剛簽發的行政令,我們已經關注。海康威視在2020年6月24日美國國防部首次公布中國軍事關聯企業清單時,已提出抗議,??低暡皇擒姽て髽I,將我們列入這個清單是沒有根據的。海康威視是一家獨立運營、公開上市的商業公司,公司股權架構公開透明,關于公司經營業務各方面的信息也都是公開可獲取的,我們過去一直與各利益相關方保持充分的、透明的溝通,以澄清可能存在的誤解,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p>
一直以來,特朗普任職期間就對中國科技產業實施了諸多限制手段:
細細數來,從去年10月7日開始,美商務部產業安全局新增了一批“實體清單”。名單中有28家中國企業,其中包括了??低?、大華股份等8家國內知名科技企業,覆蓋了人工智能、安防、物聯網、電子數據等方面,名單上其他實體則為相關地區的政府及公安機構;
今年5月22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共計33家中國公司及機構列入“實體清單”,當中包括北京計算機科學研究中心、奇虎360、 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網易考拉、東方網力等科技企業/機構。這些企業及部門被列入“實體清單”后,美國政府即可根據《出口管理條例》限制對這些機構出口、進口或轉口,這意味著進入名單的企業無法與美國有著任何商業交易;
今年8月17日晚,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重點針對華為實施了進一步限制,增加了38家華為關聯公司,對所有受《出口管理條例》(EAR)約束的項目實施許可證要求,并修改了4個現有的華為實體清單條目。
除了數次“實體清單”事件以外,大疆、華為、中芯國際、中興通訊……許多國內各領域的龍頭企業也都數次遭遇美國的不公平對待。
眾所周知,美國“實體清單”是美國為維護其國家安全利益而設立的出口管制條例。在未得到許可證前,美國各出口商不得幫助這些名單上的企業獲取受本條例管轄的任何物項。簡單地說,“實體清單”就是一份“黑名單”,一旦進入此榜單實際上是剝奪了相關企業在美國的貿易機會?!?/p>
此前,中方已多次就美方無端打壓中國企業問題表明嚴正立場。中國外交部表示,美方一再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打壓特定中國企業,嚴重違背美方一貫標榜的市場競爭原則和國際經貿規則。
對于美方長期以來的挑釁,國內定當做出合理反擊。就在2020年9月19日,我國商務部商務部發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內容共十四條,其中指出,我國將對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采取歧視性措施,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的外國實體采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