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的第三個十年,隨著遠程辦公常態化、企業數字化轉型深化、網絡犯罪產業化、互聯網巴爾干化,網絡安全正在成為全球數字化變革和科技創新的主角。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同時也給國家安全、行業及個人安全帶來巨大、未知的威脅。今年全國“兩會”上各界大佬提出關于網絡安全的提案,引發廣泛討論。
安全牛梳理了代表們精彩的提議提案,并進行匯總整理,內容涵蓋“智慧城市”、“智能汽車”、“數據安全”、“隱私安全”、“數據安全法規”等,與廣大讀者以饗共勉。
全國政協委員 360集團創始人 周鴻祎
提案一:打造“水電煤”一樣的城市網絡安全基礎設施
現有的網絡安全系統大多數是針對特定應用場景和特定用戶建設的,自建自用、功能單一,不具有公共服務屬性,難以實現城市級的網絡安全整體運營和協同聯防。必須通過集中建設和運營“城市級”網絡安全基礎設施,以類似于電廠、水廠的公共服務方式為城市提供統一的網絡安全服務,以提升城市網絡安全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將城市級網絡安全基礎設施作為智慧城市的標配;
二是開展城市級網絡安全基礎設施的統一安全運營;
三是以城市級網絡安全基礎設施為載體進行服務賦能。
提案二:將網絡安全列為智能汽車“標配”
智能網聯汽車就像是一臺四個輪子上的“大手機”,集成了大量的攝像頭、雷達、測速儀、導航儀等各類傳感器,由此導致過去智能終端存在的安全問題“轉移”到智能汽車上,或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把網絡安全系統像“安全帶”一樣列為智能汽車的標配;
其次,推進智能汽車網絡安全強制測試;
最后,強化智能網聯汽車產生的數據安全監管。
提案三:為“白帽子黑客”正名
有很多安全高手,他們實際上是“白帽子黑客”,他們通常具有過人的網絡安全天賦和能力,在網絡安全對抗、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中能夠發揮特殊作用。但這些人往往由于學歷不高,難以通過正常職業發展途徑、成為主流價值觀所認同的專業人才。
具體建議如下:
要制定專門的網絡安全特殊人才認定政策;
要對符合條件的網絡安全人才給予個人稅收優惠政策;
要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網絡安全特殊人才予以必要激勵。
全國政協委員 百度董事長 李彥宏
提案:開設網絡安全教育課程,加強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
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使用手機作為上網工具的占比高達93.9%。相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我防護能力,他們在享受網絡便捷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大的網絡風險。
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政策層面加強頂層設計,將網絡安全教育全面納入中小學課程體系;
其次,在政府部門指導下,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網絡安全教育;
最后,推動全社會形成關注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教育的氛圍。
全國人大代表 小米董事長 雷軍
提案:運用智能技術幫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數字生活
近年來,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進入了窗口期,國家實施的“互聯網+養老”行動,在智能應用適老化領域持續取得進展,為應對老齡社會積累了經驗。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工信部等部門也對智能技術和智能應用適老化作出了具體工作部署,將進一步緩解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的困難。在此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強化標準建設和應用推廣。
具體建議如下;
推動老年人數字化服務盡快納入國家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指導建立智能技術適老化標準體系;
推動智能技術適老場景與新興業態融合發展;
引導和鼓勵全社會共同助力智能技術適老的宣傳推廣。
全國政協委員 安天科技集團創始人 肖新光
提案:提升“十四五”網絡安全規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針對性
日趨復雜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對我國網絡空間安全能力的發展速度和與信息化的融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時期網絡安全發展規劃要同時面對保障重要發展戰略機遇期、應對重大安全風險期的雙重挑戰,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存量與增量關系,統籌規劃、加速投入、精準施策。
具體建議如下:
完善總體國家安全綜合研判機制,提升網絡空間安全的權重;
應把握“十四五”規劃和實施機遇,全力推動網絡安全的需求側改革;
應通過針對性投入彌補行業和區域的能力短板。
全國政協委員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 談劍鋒
提案一:建議設立國家“數據銀行”加強對唯一性不可再生的關鍵數據管控
在大力推進數字化經濟發展,鼓勵大數據應用和創新的過程中,必須慎重考慮數據的分類分級和管控,尤其是針對帶有個人生物特征、有關公民群體特征的醫療健康數據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關鍵數據,必須有效管控,以預防社會風險,確保國家安全。
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要加快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規范和落實關鍵數據的采集、存儲和使用;
二是加強數據治理和數據監管,要嚴控大數據的使用場景;
三是建議設立國家“數據銀行”,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控,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關鍵數據安全和國家安全。
提案二:建立數據管理使用的合規審評制度
在大數據處理的過程中,針對數據確權、數據內容敏感性審查、數據利用方式評定等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操作細則不夠系化和完善,未能充分釋放數據生產力,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相關部門統籌協調現有法律、法規,盡快明確法規和操作細則,對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處罰力度;
建議建立一套評測標準和認證體系,為使用創新大數據挖掘分析技術針對非敏感信息數據進行處理和利用的企業提供一套合規標準;
參照歐美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數據價值確認之后數據在交易、傳輸、使用、創造經濟價值的過程中涉及到的數據稅相關法律法規;
鼓勵在數字經濟發展發達地區先行先試,平衡好系統安全治理和創新發展引導問題。
提案三:加強對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監管
智能汽車產業的發展現況和趨勢,非常類似移動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期,如果不能吸取過往教訓,過度寬容,“先發展,再治理”,將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安全和國家安全問題,需要我們再次付出極大的代價和成本來進行彌補。
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盡快完善和落實智能汽車軟件供應鏈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產業安全、健康穩定發展。
建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快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的落地執行,確保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 上汽集團黨委書記 董事長 陳虹
提案:加強數字生態環境下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
隨著國內智能汽車快速發展,據相關研究機構估算,一輛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每天產生的數據量最高可達10TB。在數據獲取和使用過程中,存在數據的采集和存儲方面責任和規范要求不明確,數據的商業用途約束要求不清晰,對于數據泄漏的防范不足,對于數據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因此,應當立足產業實際,著力構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體系,推進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加大保護力度。
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同時,企業也需要提升軟件的安全性,在分析處理數據時要進行數據和個人身份的分離,并將數據匿名化,以確保數據的安全。
建議制定過程審查制度,應當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的制造和銷售企業建立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和軟件升級流程。智能網聯汽車提供的數字服務內容也需要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審查,并對所涉及的敏感數據及個人隱私數據出境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于危害或濫用涉及國家安全以及用戶隱私數據的行為,建議制定懲罰性措施和群體賠償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 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副院長 李迎新
提案:加快制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專門規范
近年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受到侵害案件時有發生,甚至引發更為嚴重的惡性犯罪事件,給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難以清除的烙印。目前我國對于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已經有所規定,內容散見于民法典、刑法、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專門立法、司法維權成本較高、保護模式存在缺陷等問題的存在,導致實踐中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網并未發揮出實質性效用。
具體建議如下:
推進專門立法。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予以專門規范,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平臺等各方責任。
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網信等部門依法查處網絡空間違法違規獲取、使用、買賣未成年個人信息的案件,嚴厲處罰相關組織和人員,切實提高其違法成本。
規范信息處理者行為,強化行業自律。工信、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整治信息處理者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引導互聯網行業制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準則等。
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和能力,加強《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準確把握個人信息保護范圍,切實增強保護意識。
全國人大代表 貴陽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 石蓉
提案:以大數據理念和手段破解社會治理難題
隨著“塊數據指揮中心”的不斷豐富完善,特別是國家大數據戰略和省、市加快打造“中國數谷”戰略部署的全面實施,人像大數據體系、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智能警務室等一大批列入全市“為民十件實事”的大數據民生工程項目的建設落地,貴陽公安大數據建設必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大數據建設的“紅利”必將持續深度、徹底、全面釋放,切實為推動實現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推動實現“大數據”工作新格局;
二是打好網絡空間治理持久戰;
三是打好公安大數據建設應用持久戰。
全國政協委員 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 皮劍龍
提案:加快構建人臉識別技術數據監管體系
人臉識別技術在安全管理、金融服務、治安等方面有很多便利之處,但不當使用該技術及不當的數據存儲可能導致公民個人隱私權、財產權等權利受到嚴重侵害。目前,人臉識別技術及數據庫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人臉識別數據的存儲缺少安全管理、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趨勢越發嚴重、行政監管體制不健全等。
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有關人臉識別數據管理的專門法律;
二是強化行政監管機制;
三是完善行業自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