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財經報道,當地時間9日下午,韓國法務部決定允許因牽涉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件入獄服刑的三星電子副總裁李在镕假釋。
韓國法務部在當天下午召開的假釋審查委員會會議上作出上述決定。李在镕也因此從本月13日起被允許離開服刑場所得到假釋。
此前在2017年8月的一審宣判中,李在镕因行賄、轉移資產以及偽證等罪名獲刑5年。2018年2月二審中獲刑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镕隨即在被關押近1年后得以釋放。
但韓國大法院隨后在2019年10月終審過程中對二審所涉行賄金額等表示異議,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重審后首爾高等法院于今年1月18日就李在镕案進行二審重審判決,李在镕因行賄等罪名獲刑2年6個月,李在镕因此再度入獄服刑至今。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