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12日,俄聯邦總統批準頒布了《俄羅斯聯邦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框架》。這份文件是俄羅斯國家安全保障領域的戰略規劃性文件,旨在保障俄羅斯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國家利益。該文件細化了《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戰略》(2015年)、《俄羅斯聯邦信息安全學說》(2016年)、《俄羅斯聯邦外交政策構想》(2016年)和俄羅斯其它戰略規劃文件中的部分條款,闡述了國際信息安全的本質以及俄羅斯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面臨的主要威脅,明確了俄羅斯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目標、任務和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及機制。相比較俄羅斯2013年頒布的《2020年前俄羅斯聯邦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框架》,該文件基于新的國際信息安全形勢和國家安全利益,闡述了許多新的立場、觀點,現將文件全文編譯如下:
一、總則
1、本框架是俄羅斯聯邦戰略規劃文件,反映了俄羅斯聯邦對國際信息安全本質的官方看法,確定了國際信息安全的主要威脅和俄羅斯聯邦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以下簡稱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目標、任務及主要方向。
2、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是一系列旨在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家利益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措施的總和。
3、本框架的法律基礎包括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關于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領域合作的國際條約、聯邦法和俄羅斯聯邦其它規范性法律文件。
4、本框架細化了《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戰略》《俄羅斯聯邦信息安全學說》《俄羅斯聯邦外交政策構想》及其它戰略規劃文件中的某些條款。
5、本框架旨在:
(1)推進俄羅斯在國際上建立國際信息安全體系的步伐和俄羅斯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倡議;
(2)促進預防(解決)全球信息空間國家間沖突的國際法律機制的創建;
(3)組織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實施時的跨部門合作。
二、國際信息安全的本質和國際信息安全的主要威脅
6、國際信息安全是全球信息空間的一種狀態,即在公認的國際法法規、原則的基礎上和在平等伙伴關系的條件下維持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
7、國際信息安全體系是旨在預防(最小化)國際信息安全威脅、調節全球信息空間活動的國際機制與國家機制的總和。
8、國際信息安全的主要威脅是:
(1)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軍事-政治領域及其它領域以損害(侵犯)主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以及在全球信息空間實施的其它妨礙維護國際和平、安全和穩定的行動;
(2)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恐怖主義目的,包括宣傳恐怖主義和吸收新的支持者的恐怖主義活動;
(3)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極端主義目的,并干涉主權國家內政;
(4)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目的,包括在計算機信息領域實施犯罪以及各種詐騙;
(5)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對國家信息資源(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計算機攻擊;
(6)個別國家利用全球信息空間技術優勢壟斷信息-通信技術市場,限制其他國家獲得先進信息-通信技術,并強化這些國家在國家信息化領域的技術依賴和信息不平等。
三、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目標和任務
9、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目標是促進國際法機制的建立,為預防(解決)全球信息空間國家間沖突創造條件,并根據俄羅斯聯邦的國家利益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10、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目標通過解決俄羅斯聯邦與其他國家在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問題上的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合作發展的任務,以及應對國際信息安全主要威脅而實現。
四、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
11、在發展俄羅斯聯邦與其他國家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問題上的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合作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為聯合國會員國通過《國際信息安全保障公約》創造條件;
(2)促進聯合國主導下所有會員國參與的關于信息-通信技術安全利用問題的定期對話機制,確保對話進程的民主、包容和透明;
(3考慮信息-通信技術的特殊性,促進調節全球信息空間國家行為的國際法律規范和新的國際法原則的建立;
(4)達成和執行俄羅斯聯邦與其他國家關于國際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國際法性質的雙邊與多邊協定;
(5)定期舉行雙邊與多邊專家磋商,與獨聯體成員國、金磚國家、集安組織成員國、上合組織、東盟、“20國集團”、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協商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領域的立場與合作的主要方向;
(6)組織關于國際信息安全問題的國際會議和研討會;
(7)采取旨在創建(加強)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參與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下屬部門的組織-編制措施,完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在該領域的協調與合作活動;
(8)完善俄羅斯科學界和專家團體代表參與推動俄羅斯聯邦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倡議的科研、分析和科學方法保障機制;
(9)推動信息安全領域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參與國際、地區標準化合作,促進其納入國際、地區和國家間標準。
12、在對抗利用信息-通信技術損害(侵犯)主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和其它在全球信息空間妨礙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的行為的威脅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發展與其他國家旨在預防(解決)全球信息空間國家間沖突的合作;
(2)促進國際信息安全地區保障體系的發展和建立基于考慮了信息-通信技術特點的公認國際法規范、原則以及旨在預防(解決)全球信息空間國際沖突的新的國際法規范、原則基礎上的全球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3)制定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的信任措施以對抗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在全球信息空間實施的威脅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的行動;
(4)發展談判進程并提高與其他國家共同應對利用信息-通信技術損害(侵犯)主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以及其它在全球信息空間實施的影響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行為的威脅與挑戰的合作效率;
(5)促進聯合國主導下的適用于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并兼顧信息-通信技術特殊性的國際人道主義法規范和原則的完善。
13、在建立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恐怖主義目的國際合作機制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發展與其他國家執法機構、情報部門以及國際組織的合作,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恐怖主義目的和利用“互聯網”及其它信息-通信網絡宣傳恐怖主義并吸收新的支持者的恐怖主義活動;
(2)促進國家間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恐怖主義目的綜合措施的制定;
(3)完善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恐怖主義目的的事實的信息交流機制,提高被授權國家機構間的合作效率。
14、在創造條件以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極端主義目的并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威脅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促進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旨在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極端主義的威脅的綜合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2)發展與其他國家執法機構、情報部門以及與極端主義斗爭的國際組織的合作,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極端主義的威脅;
(3)促進信息-通信技術利用的有效國際監督機制的創建,預防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極端主義目的以及干涉主權國家內政;
(4)促進有關被取締極端主義組織材料擴散以及其它包含被取締極端主義組織材料的信息產品擴散的國際信息交流制度的制訂。
15、在提高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目的的國際合作效率和創建相應的國際法機制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促進政府間開放性成員專家委員會起草的《打擊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目的的國際公約》的制訂,并為聯合國會員國隨后批準該公約創造條件;
(2)發展與獨聯體成員國、金磚國家、集安組織成員國、上合組織、東盟、“20國集團”、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對抗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目的的威脅;
(3)提高各國執法機構在偵查計算機信息領域犯罪以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詐騙的信息交流的效率;
(4)完善計算機信息領域犯罪與信息-通信技術詐騙案件的偵查方法和此類犯罪刑事訴訟實踐的信息交流機制;
(5)組織關于打擊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目的問題的國際會議和研討會。
16、在完善對抗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對國家信息資源(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計算機攻擊威脅和計算機事件響應的國際合作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發展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和計算機事件響應機構的合作,制訂計算機事件信息交流機制,提高被授權機構的合作效率;
(2)發展與獨聯體成員國、金磚國家、集安組織及上合組織成員國、其它國家和國際組織在計算機事件響應、計算機攻擊國家信息資源(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監測、預警和后果消除領域的合作;
(3)促進建立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旨在預防針對國家信息資源(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計算機攻擊的有效國際合作機制;
(4)促進建立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計算機攻擊國家信息資源(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監測、預警和后果消除體以及計算機事件響應的先進經驗的信息交流制度;
(5)完善國家計算機事件協調中心與其它國家授權機構、國際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及其它計算機事件響應機構在計算機攻擊監測、預警和后果消除和計算機事件響應問題上的合作。
17、在創造條件以保障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國家技術主權和消除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信息不平等上,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
(1)創造對抗個別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壟斷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市場(包括基礎信息資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關鍵技術、產品與服務)的條件;
(2)在國際社會各國平等參與的基礎上確保信息-電信網絡“互聯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發展,提高國際電信聯盟在其中的管理作用;
(3)確保各國平等獲得最新信息-通信技術,預防信息化領域的技術依賴和信息不平等;
(4)促進全球、地區、多邊和雙邊層面旨在消除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信息不平等的國際項目的制定、實施;
(5)促進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發展和各國平等參與現代全球信息網絡、信息系統的創建和利用(包括全球通信網絡運行協議的改革);
(6)確保國內信息-通信技術與信息安全領域商業機構(產品服務商)的平等權利;
(7)提高信息安全領域公私伙伴關系效率,促進國內商業機構(產品服務商)為了鞏固俄羅斯聯邦信息安全及建立國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參與信息安全領域國際合作。
五、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實施機制
18、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工作機構負責為俄羅斯聯邦總統制訂、完善和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擬制提案,監督聯邦執行權力機構落實俄羅斯聯邦總統和俄聯邦安全會議關于國際信息安全領域活動協調問題的決定,組織協調聯邦執行權力機構落實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
19、俄羅斯聯邦外交部在其職權范圍內參與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合作制定、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的主要方向,協調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實施規定政策的活動以及實行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其它權力。
20、其他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和組織基于公私伙伴關系、依據各自職權實施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