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行政法規,為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
本文介紹部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所涉及的相關領域,從而體現該條例的重大意義。
一、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
公共通信網包括PSTN公眾電話網(固話)、Internet數據網絡、無線網絡。試想一下,倘若我們的公共通信網遭遇入侵,電話不能打,微信不能發,線上支付無法使用,會對我們個人生活和社會正常運轉造成多大的影響?
信息服務簡單來說主要分為三大類:信息傳輸服務、信息技術服務、信息資源服務。信息服務是從事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的重要產業部門,屬于第三產業。它關系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全局,信息服務業是當今世界信息產業中發展最快,技術最活躍,增值效益最大的一個產業。
信息服務業是電子信息產業的核心產業之一,是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必要技術支撐,也是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和提高各行各業技術水平、效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當前國家推行的數字化轉型、現代數字城市、人工智能發展,企業聚焦的自動駕駛,無人駕駛等都需要信息服務業的大力支持。而我國從事信息服務的民營企業眾多:百度、騰訊、淘寶、聯想、新浪、京東、阿里巴巴等等,一旦信息服務業遭遇破壞,眾多民營企業無法正常運轉,對人民日常生活以及社會正常運轉都是災難性的打擊。
二、能源、交通、水利、金融
能源亦稱能量資源或能源資源。是指可產生各種能量(如熱量、電能、光能和機械能等)或可作功的物質的統稱。是指能夠直接取得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煤層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和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交通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及語言和圖文傳遞的行業,包括運輸和郵電兩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屬于第三產業。大致可分為陸運、海運和空運。
水利,是指對水力資源的開發和防止水災。
金融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
金融、能源、水利、交通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哪怕只是其中一臺電腦或者一步手機被入侵,都有可能導致,能源無法運輸,交通癱瘓,水災,銀行系統失靈等重大安全隱患。每個環節稍有不慎,都可能導致社會經濟崩盤。
現代社會越來越智能化,人們逐漸用電腦、信息、數據代替了以往的人力勞動。但是隨著人們越來越依靠現代化的工具,安全隱患就是重中之重。近年來網絡犯罪、網絡攻擊事件頻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形勢日趨嚴峻,盡快建立健全專門的制度,明確各層級防護責任,盡可能的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是維護國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此次《條例》中前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定義與認定,明確了責任體系,細化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責任義務,還加強了保障和促進措施。
落實好《條例》還需要我們充分認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同時進一步完善規范體系,加強面向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體系的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