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廈門法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拉電子”)發布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顯示,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 03 民初 5020 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文件,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認為法拉電子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C36干式直流濾波電容器”,侵害了其專利權,要求法拉電子賠償3500萬元、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要求法拉電子承擔原告維權的合理支出人民幣50萬元。
(源自法拉電子公告)
公告顯示,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松下”),被告一為法拉電子,被告二為深港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松下稱其在中國擁有第 200380101061.7 號發明專利的專利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C36 干式直流濾波電容器”,侵害了其專利權。
松下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380101061.7號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380101061.7號發明專利的行為,包括停止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
3、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500萬元;
4、判令被告一承擔原告維權的合理支出人民幣50萬元。
法拉電子表示,本次訴訟案件不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公司已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團隊應訴,公司和律師團隊認為涉訴產品不侵犯涉案專利,公司將積極尋求合理的應對方案,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據了解,法拉電子的主營業務為電子元器件制造業,占營收比例為98.04%。根據公司披露的三季報顯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20.2億,同比增長51.2%;實現歸母凈利潤5.5億,同比增長50.1%;每股收益為2.45元。
同時,公司在報告期內營業成本大幅上升,經營性現金流大幅上升。具體來看,公司2021三季度營業成本11.6億,同比增長55.2%,高于營業收入51.2%的增速,導致毛利率下降1.5%。期間費用率為10.5%,較去年下降1.5%。經營性現金流大幅上升145.7%至5.7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