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網信息顯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獲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比較重要的信息,就是明確了完全自動駕駛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問題:
一、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
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
三、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智能網聯汽車從事以下三項活動:(一)非法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二)采集與本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無關的信息;(三)非法采集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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