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9 日消息,據報道,美國聯邦巡回法院已經裁定,人工智能系統不能獲得發明專利,因為它們不是人類。
據報道,美國聯邦巡回法院近日裁定,計算機科學家斯蒂芬-塞勒 (Stephen Thaler) 開發的人工智能軟件工具的創造發明不能申請版權和專利。2019 年,塞勒就曾為他稱為“創意機器”的人工智能系統創造的一幅圖像申請版權,但申請失敗,美國版權局在 2022 年的上訴中維持了這一決定。美國專利局在 2020 年還裁定,塞勒的人工智能系統 DABUS 不能成為合法的發明人,因為它不是一個“自然人”,這一裁決隨后在 2021 年得到法官的支持。現在,聯邦巡回法院再次確認了這一裁決。
IT之家了解到,法官 Leonard P. Stark 在法院意見書中寫道,美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只有人類才能持有專利。該法將專利持有者稱為“個人”,最高法院已裁定該術語“通常意味著人類,一個人”(遵循“我們在日常用語中如何使用該詞”);并且自始至終使用人稱代詞 ——“她”和“他”,而不是諸如“本身”這樣的術語。
該裁決確認了美國人工智能專利法的現狀,并支持了正在逐漸鞏固的國際法律意見,歐盟專利局和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近年來都做出了類似的裁決(盡管在澳大利亞,一家聯邦法院最初做出了有利于人工智能專利持有人的裁決)。
據 BloombergLaw 報道,塞勒計劃對巡回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他的律師批評法院對《專利法》的“狹隘和文本主義的解讀”,稱“這樣做忽略了《專利法》的目的,以及人工智能產生的發明現在在美國無法獲得專利的結果。這是一個具有真正負面社會后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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