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數據訓練作品使用的困境破解——以不同法律主體地位為語境 | |
所屬分類:技術論文 | |
上傳者:wwei | |
文檔大?。?span>1052 K | |
標簽: 人工智能 法律主體地位 作品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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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介紹:如何規制人工智能未經許可使用作品進行訓練之行為是當前著作權法急需回應的問題。鑒于采取不同法律主體地位理論會存在不同利益分配對象,為避免影響規則的調整邏輯,應將不同利益關系置于具體語境中進行討論。若采用“主體說”,應明確學習階段侵權與輸出階段侵權的關系,作品性使用與非作品性使用的標準,來確定合理使用制度外緣;若采用“工具說”,人工智能在參照適用合理使用的同時,應承擔更重的版權注意義務,采取更為嚴格的合理使用準入標準,借助集體管理組織制度簡化降低許可成本以達到準入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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