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李佳強. 三維視閾下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發展路徑探索[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5,44(2):62-66.
引言
隨著科技革命與產業升級的深入推進,近年來,人類社會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和治理方式都依托于數字化網絡手段進行了轉型升級。在媒體推廣和商業利益的推動下,信息網絡技術迅速成為社會熱點,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也引發了犯罪人依靠其進行犯罪手段升級,包括但不限于“詐騙案中的假臉假聲技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的數據濫用技術”“破壞網絡信息安全案中的自動攻擊技術”等[1]。在網絡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部分自媒體賬戶在網絡社交平臺通過傳播不實消息、炒作熱點事件、制造群體對立、消費社會愛心等行為實現惡意流量變現。除此之外,網絡上還存在“編造虛假人設引流”“利用偽科普傳播不良消息”“軟色情違規引流”“夸大商品功效欺騙消費者”等營商網絡亂象。這些現狀引發了網絡可信身份戰略的確立及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的公眾需求。
自2002年以來,李希光教授率先提出“應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自此網絡實名制開始在學界展開探討。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明確了國內網絡實名制治理的要求[2]。2015年,國家網信辦出于整頓互聯網亂象的目的,發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中提出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認證使用者真實身份信息[3]。2024年,公安部發布《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按照自愿原則推廣互聯網登記服務中應用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這使得網絡可信身份戰略以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形式進入應用階段。
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是指國家根據法定身份證件信息,依托國家統一建設的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為自然人提供申領網號、網證以及進行身份核驗等服務[4]。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目的旨在保護公民的身份信息安全與促進國家數字經濟發展。網號是指與公民自然人身份所對應的由字母與數字組成,不含個人身份信息的網絡虛擬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依托于網號與網證,在互聯網服務及相關行業管理中以非明文登記的方式核驗自然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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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李佳強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院,北京100038)